首年缴费
¥7,806.38
2020-01-021824关注0赞
被保人 :25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医疗险,人寿险
推荐理由:中国人寿70周年庆典产品,保障范围广,免交一年保费,性价比高!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00 |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300000.00 |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附加合同的特定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特定疾病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附加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事故导致其发生附加合同所指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特定疾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若保险公司已经给付或应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
特定疾病豁免保费 | 7710.00 |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被保险人特定疾病确诊日起,于主合同及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主合同及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00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保险金与附加合同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
包含产品: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国寿福庆典版 | 终身 | 19年 | 7806.38 |
客户是我高中同学,平时也会偶尔和他聊到保险方面的知识,他自己也有一定的保险观念,他女儿是3月1日出生的,在3月7日的时候他就主...
签单: 6463.00元 2020-05-27
“人人都需要意外险”,很多人应该都听过这句话。而意外往往是不可...
法律免责声明:本网站并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本网站所载内容是否恰当、是否适宜销售不做任何担保。关于使用本网站所载资料时在资料的准确性、精确性和可靠性方面所引发的任何后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做任何担保,亦不做任何陈述。本网站不应被视为在任何国家向任何人销售产品的要约或请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本网站所引起的任何责任和损失。 本网站上的相关产品信息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e-chinalife.com/上的介绍为准。
成都中国人寿鲜小强竭诚为您提供少儿险、养老险、意外险、分红险、重疾险、人寿险、团体险服务,成都买保险找成都中国人寿鲜小强
184849个用户完善保障计划